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规定,现将下列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明确意见及相关理由,并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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