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平。通知提出5个方面17条具体要求。
全面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认应修订方案的矿山名单,进一步明确方案修编要求,改进方案审查备案方式。
着力强化“边开采,边治理”动态监管。按时报告治理恢复进度,落实属地巡查监管责任,开展“双随机”抽查,从严实施延续审批环节现场核实把关。
持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源头管控。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减少地质环境破坏,强化矿山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污染治理.,做好保证金制度改革衔接。
分区实施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完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科学编制综合治理规划,加强综合治理规划实施。
建立健全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水平的工作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调查、巡查和抽查任务落实,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共同责任机制,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