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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七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决定
2015-04-14 | 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 】【打印】【关闭

  浙土资发〔2015〕1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桐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阆苑石灰岩矿等19家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目前,已通过了专家组考核验收、公示等程序。根据《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12〕44号)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决定授予桐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阆苑石灰岩矿等19矿山企业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再接再厉,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为美丽浙江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浙江省第七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矿山企业名单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8日

  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七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决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七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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