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阿坝州矿产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积极的资源保障,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阿坝州国土资源局根据藏区矿业权筛查评估及处置情况,结合全州矿业权现状,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制定了四项措施,从严审批矿业权,抓实资源保护与开发。
一是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各类保护区,坚决不允许新设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二是在已设矿权的变更、延续申请时必须提供保护区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后才按规定予以办理;三是严格按照矿业权筛查评估及处置要求,对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在国家退出政策出台前,不再受理探矿权变更申请,探矿权到期不在批准延续,不再变更开采矿种、开发方式、生产规模和矿区范围等;四是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认真执行环境影晌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政策。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将有力确保阿坝州矿产资源开发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