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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厅加强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
2017-07-03 | 来源: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 【 】【打印】【关闭

 6月1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下达2017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并就加强我省2 017年度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责任书要分别上报省、市备

案;要定期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矿山企业超指标生产、将开采配额指标转让给他人、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不按规定上报数据、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要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一账三图” (即矿山储量台账、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及生产销售台账和原始生产日报表等有关制度。

    通知要求,规范稀土回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回收利用稀土资源,要按照省国土厅《关于切实加强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通

知》精神,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回收主体,强化环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回收指标纳入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严格管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稀土月报、钨矿季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网上直报工作;涉及重点工程回收稀土资源的,也必须按月上报开采总量情况表。

    通知强调,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稀土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对无证盗采稀土矿行为,一经发现,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

厉查处,100%上报县级政府关闭;对以各类工程建设为由,未经批准擅自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一律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并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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