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发展绿色矿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乎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均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绿色矿业推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我国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将“绿色革命”进行到底。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近年来,我国绿色矿业发展主要以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为抓手,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思路统筹推进,在降本提效、资源节约、环境改善、管理创新、矿地和谐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从2011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先后确定了四批共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能源、有色金属、冶金、黄金、化工、非金属及建材等行业。通过试点建设,在油气资源高效开发,煤炭资源绿色开采,金属矿产伴生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化工、非金属矿山环境保护,以及矿地和谐、共享资源开发收益等方面,树立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的典型模式。
在此基础上,编制示范区建设规划,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国家“十三五”规划、全国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以及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对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出了决策部署,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目前,许多地区编制了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等文件,绿色矿山建设与考核标准的制定得到了进一步推进。地方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和组织保障得到了加强,逐步形成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的“合力”。此外,绿色矿业发展的激励约束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由“要我建”逐步转向“我要建”。
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以来,国土资源部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注重试点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目前试点建设成效明显,有力推动了绿色矿业的发展步伐,但从数量上看661家试点矿山与全国12万多家的矿山总数相比,覆盖面较小,与“到2020年,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三大转变”全面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随着国家将绿色发展理念确定为“十三五”期间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共中央将发展绿色矿业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之中,我国绿色矿业发展已逐步跨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并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国家对绿色矿业发展由点上推动向面上整体推动转变。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选择50个重点地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全国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的新格局”“绿色矿业转型发展的新途径”和“绿色矿山发展的工作、标准和政策体系”三大目标。这一转变预示着我国绿色矿业发展已跨入“全面整体推动”阶段,国家将大力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加速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绿色矿业由单纯注重开发到绿色勘查与开发并重转变。201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9条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地质勘查是矿业的基础和上游产业,绿色勘查应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从实践看,西南能矿集团在贵州省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绿色勘查,成为获得突出效果的绿色勘查示范。而2016年5月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地勘局长座谈会发出的《绿色勘查行动宣言》,成为地质勘查行业践行绿色勘查的共同心声。与此同时,政府层面也开始关注绿色勘查,国家在《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中增加了绿色勘查的要求,《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勘查”的内容。这些都表明,政府和企业已开始由单纯注重绿色开发向绿色勘查与开发并重转变,我国绿色矿业发展的内容日益科学化、全面化。
政策支持由“输血”模式向“造血”模式转变。在以往试点单位建设过程中,国家通过多种专项资金倾斜来体现对绿色矿山企业的支持,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费、节约与综合利用经费等。为了实现2020年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的目标,我国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支持由直接“输血”向“造血”升级。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平台,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依据,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未来,我国绿色矿业发展将更加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将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市场规则、经济特点来寻求更多的资金支持。
通过“顶层设计”凝聚合力协同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通过良法善治的顶层设计,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政府决策机制。发展绿色矿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凝聚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顶层设计:国家层面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编制全国绿色矿业发展专项规划。各地区还要从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实际出发,做好绿色矿山、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目前,省级及直辖市层面的北京、广西、江苏,市级层面的邯郸等一些地区已经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其他地区也应加快编制步伐,统筹有序推进我国绿色矿业发展。
立法保障:把绿色矿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予以保障,在《矿产资源法》中纳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有关内容,并颁布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相关实施条例。同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产权保护制度,调动矿山企业绿色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政策支持:争取科技、工信、税收等更多部门支持,进一步细化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在制度安排上,应将企业自身利益、地区经济发展、矿区基础设施建设、矿业行业工人的诉求与绿色矿业发展理念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矿业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矿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矿业投资基金,多元化保障绿色矿山建设。支持在矿业发展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此外,鼓励矿山企业依据市场规律、通过市场行为加强自身绿色化发展。
科技兴绿:鼓励矿山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构建多元化的矿业科技投入体系,打造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绿色矿业科技创新平台,增强我国绿色矿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力量。加快矿产资源精细高效勘查、智慧矿山技术装备、生态矿山与资源节约、矿山绿色开采与选冶、煤炭提质与综合利用和典型二次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矿业技术体系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借助互联网+矿业发展契机,通过技术革新推进智慧矿山建设,使更多矿山企业实现安全保障、高产高效、绿色环保的目标。
标准建设:鼓励中国矿业联合会和其他各行业协会参与绿色矿山标准制定工作,矿山企业要在绿色矿业发展实践的基础上,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总结形成行业建设标准。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建设,推动先进成熟技术转化为标准,逐步完善分区域、分行业、分矿种、分规模、定量化的评估考核标准与制度体系。
严格监管: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与矿业权出让相结合,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监督检查,提高其对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视程度。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落后企业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同时,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将绿色矿业发展纳入相关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
信息平台:加快绿色矿业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对试点建设典型模式、综合效益、相关政策、考评标准、示范区名录以及先进适用技术等的宣传推广,营造绿色矿山企业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