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审查水平,确保 “放管服”条件下对方案把关到位,确保矿山企业能按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履责到位,确保国土资源部门能按方案实施量化监管到位,按照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家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时间地点
2018年1月9日(周二)下午3点起报到,1月10日(周三)培训一天。培训地点:福州金源世纪大酒店(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59号)。
二、培训考核对象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已入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审查专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专家,及拟推荐入库的专家。
三、培训考核内容
培训考核内容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三合一”方案编制大纲》(闽国土资综〔2016〕215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部分、《“三合一”方案评审要点》(闽国土资综〔2017〕17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动态监管模块使用方法。相关材料可从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最下方页面“相关系统”点击后,进入“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动态监管模块”下载。
四、其他要求
(一)经培训考核通过的专家纳入本级专家库。除个别特别推荐的专家外,未经培训考核的,系统将不再抽取作为专家。省级专家可对省、市、县三级发证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市级专家可对市、县两级发证矿山进行审查,县级专家对县级发证矿山进行审查。
(二)本次培训考核的具体事务由国土资源部丘陵山地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负责,省地质测绘院予以协助。
(三)参加培训考核的专家由本级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到位并汇总。具体人员名单(名单格式见附件)汇总后于2018年1月5日前发送邮件至fjklgh@163.com。
联系人: 地环处 徐红卫 87665725
重点实验室 黄瑛瑛 15980271755
附件:参训专家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