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办发〔2016〕58号
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1号)以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2010年以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29号)要求,2015年我省对2010-2011年度28个以奖代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其结果已进行了网上公示,并拟上报国土资源部。根据相关要求,今年将继续对2012年度及之前尚未完成评价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及依据
(一)评价对象
2012年度12个中央财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项目,及2010-2011年度2个尚未完成绩效评价的中央财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4)。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312号);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22号);
4.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或使用计划;
5.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6.实地核查情况;
7.其它相关资料和数据。
二、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内容或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成效三方面内容。
(一)组织管理方面
1.组织实施情况: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机构、任务分工等情况。
2.绩效目标:矿山企业绩效目标制定、执行等情况。
3.资料归档及报送情况:专项资料单独建档、归档情况,按要求报送资料情况。
(二)资金管理方面
1.财务管理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奖励资金独立核算、账目齐全完备等情况。
2.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方向及支出等情况。
3.资金审计情况:奖励资金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应有由财政部门采购确定的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报告。
(三)使用成效
1.资源效益:盘活资源及预期经济效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及废弃物的利用增量等技术经济指标的提高情况。
2.技术工艺:技术工艺的研发及应用情况。
3.经济效益:取得经济效益、拉动投资等情况。
4.社会环境效益: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矿地和谐、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社会环境效益。
三、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申请、评价、公告、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矿山企业在奖励资金使用完毕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矿保项目办提出绩效评价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奖励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评价。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技术和经济专家及相关单位部门组成项目绩效评价专家组,对申请矿山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件1),出具绩效评价意见,确定绩效等级,并将评价意见通知申请矿山。
(三)公告。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出具评价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在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备案。
四、绩效评价时间、方式和人员组成
(一)时间安排
2016年4月30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先进行自评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申请。5月上旬,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按市州对各申请绩效评价矿山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再组织集中绩效评价。各项目实地考核具体时间待定。
(二)评价人员组成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项目绩效评价专家组。
(三)评价方式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绩效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绩效评分分为优秀(≥85分)、合格(60分≤合格<85分)、不合格(<60分)三个等级。
绩效评分按二个步骤进行:第一步,项目绩效评价专家组到矿山现场实地考核(实地考察安排表见附件3),听取矿山企业工作汇报(根据绩效评价内容进行汇报),实地考察项目实物工作量及成果并交换意见,初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第二步,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会议审定,对初步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评议评分,确定绩效等级。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及项目企业列席会议。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应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通知相关矿山企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积极配合实地考察及其他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绩效评价评分表由项目绩效评价组专家签字,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三)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正进行,任何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得干扰公开公正进行。
联系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矿保项目办
彭轶 0731-82183372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附件1: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提纲.doc
附件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说明及评分标准.doc
附件4: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实地考察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