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同心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请示》(青国土资发[2016]294号)、《关于同心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请示》(同国土资发[2016]268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及《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及上图入库操作指南》有关规定,同意对青铜峡市、同心县国土资源局提请的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调整,增加非煤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区划的内容。
为了加强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你局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状况,制订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投放年度计划,严格控制矿业权出让投放数量,维护矿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