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示,以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规划范围:河北省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规划目标:到2020年,主要矿产品产量适度控制;全省煤矿数量大幅缩减,固体矿产矿山数量控制在28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达到12%;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实现全面治理、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3953公顷,土地复垦面积达到7700公顷。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全省范围内划分了4个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确定了2处国家级勘查开发基地,3处省级勘查开发基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分别为:燕山勘查开发区、太行山勘查开发区、河北中南部平原勘查开发区、环首都圈矿产勘查开发区。
规划主要内容:将页岩气、晶质石墨、稀有稀土稀散金属等矿产作为新的找矿突破点,统筹燕山、太行山区主要成矿带、老矿山外围及深部资源勘查,河北平原区地热勘查,提高资源勘查程度,努力实现新的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
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面向区域整体功能区定位,贯彻落实全省化解过剩产能方案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实行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着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优质利用,推进矿业开发转型升级,增强矿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统筹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经环境影响识别矿产资源开发对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水土流失等产生不利影响。矿山疏干排水、废石堆放等对地表、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矿山爆破、粉碎、运输等对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强化空间管制,约束无序开发,以保障生态空间性质不转换、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将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划定为禁止开采区。(2) 总量控制措施,到2020年,全省探矿权总量保持基本平衡,采矿权总量只减不增。(3) 强化准入管理,提出产业政策、开采规模、清洁生产等准入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与河北省其他规划相协调或一致。规划期内矿山数量总体呈减量,主要开采矿种总量指标呈减量,《规划》提出的全省范围内需保护的区域(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呈增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任务、目标总体呈增量,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的张家口市、承德市矿山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积极推进张家口市各类矿山关停整治、建设承德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与现状年相比《规划》实施对全省土地资源、植被、水土流失、水环境、空气环境的影响将有所降低,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规划》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内容、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
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编制单位:河北省地质调查院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515号
联系人:王庆民
联系电话:0311-85921337
电子邮箱:649929825@qq.com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兴苑街58号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0311-69101671
电子信箱:121375789@qq.com
公众参与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