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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 【 】【打印】【关闭

公众朋友,你们好: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开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让你们及时了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及你们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倾听你们对该规划项目的意见,现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规划背景:矿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事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全省矿产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按照《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有关矿产资源规划时,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吸纳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 

  规划概述: 

  《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陆域范围,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规划》主要包括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等内容。其中,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为:大兴安岭铜钼金勘查开发区、松嫩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区、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铅锌钼金勘查开发区、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四个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内容为:突出石墨专项勘查,加强金、铜、铅、锌、钼等金属类矿产勘查,加强高岭土、矽线石、硅藻土等非金属矿产勘查,适度安排铀、油页岩、煤层气等能源矿产及宝玉石、萤石、“三稀”矿产勘查。划定省级重点勘查区80片;123处限制勘查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内容为:到2020年,全省各类矿山总数控制在2500家以内。划定6处国家规划矿区、22处省级重点矿区、4处限制开采区、123处禁止开采区。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内容为:围绕重要成矿带、重要矿集区、大型矿床所在地,我省划分出重点调查评价区44个。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内容为:新建全省金属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10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内容为: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重点项目32个,治理面积4000公顷。 

  二、规划环评组织协调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协调单位的名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5560375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的名称:黑龙江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451-58564695 

  联系人:张女士 

  电子邮件:70538379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资源及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具体工作程序: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环评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规划实施地进行现场勘查,之后进行资料收集,确定涉及的资源与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因子,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通过规划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源强;通过现状调查,针对大气、水、声、生态环境等进行现状评价;基于资源赋存条件与环境容量条件,进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按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近期规划实施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分析规划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价,做出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并对规划进行相关调整;评价全过程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由规划审批部门给予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规划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规划实施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您认为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认为因规划实施而产生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5、您认为黑龙江省的水资源、能源和矿产资源以及生态环境是否能够承载本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6、如果您不同意规划,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您认为该如何调整该产业发展规划? 

  8、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规划环评组织协调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从即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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