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快速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以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以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为统领,全面实施“武汉城市圈”和“长江经济带”总体战略,全面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依法对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总体布局、有序开发、高效利用、合理储备和有效保护,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的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以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5]10号)等规定,结合天门市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6—2025年天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省级规划部署要求全面分解落实,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和工程,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安排、空间布局和勘查开发分类管理措施落地。
本《规划》是指导我市“十三五”和今后1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政策性文件,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4、国家、湖北省、天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5、第三轮全国和湖北省矿产资源规划;
6、相关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政策;
7、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政策和湖北省、天门市有关规定;
8、“十二五”矿产资源规划;
9、湖北省、天门市土地利用规划及环保、林业、交通、旅游等相关行业规划;
10、天门市矿产资源的基本特征及资源潜力;
11、本辖区内已批准执行的孝感-天门-潜江地区石膏矿、盐矿矿权设置方案。
(三)规划编制目的与任务
规划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天门市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
主要任务是着力落实细化省级规划在我市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实。
具体有如下几方面:
1、落实和细化湖北省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
2、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排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部署,必要时进行补充安排部署;
3、根据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总要求,明确天门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
4、对我市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进行落实部署;
5、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进行落实部署;
6、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及相关的科研工作等重大工程进行落实部署;
7、制定翔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四)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5年为基年,目标年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五)规划编制范围
《规划》编制范围为天门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矿产资源。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天门市地处鄂中,位于江汉平原腹地,汉江下游北岸,居武汉、襄樊、荆门金三角交汇点,区域性中心位置明显。距武汉126千米,属武汉城市经济圈。东邻汉川市,西与沙洋县,南与潜江、仙桃二市隔汉江相望,北连京山县,西北同钟祥市毗邻,东北与应城市接壤。东西横距85千米,南北纵距最宽处58千米,最窄处14千米。地理坐标:东经113°35′11″—113°37′30″,北纬30°23′00″—30°54′23″。国土面积2622平方千米,占全省的1.4%。
天门水陆交通便捷。境内有汉水、汉北河、天门河等三条主要水系,由西向东,汇入长江,汉江流经全境,府河、汉北河横贯腹地,皂市改道河、东河、西河等20多条河流纵横交错,张家湖、华严湖等多个湖泊星罗棋布。
全市交通运输形成以“两高”(随岳、武荆高速)、“两铁”(汉宜、长荆铁路)、“两水”(汉江、汉北河航道)、“三条一级”(天仙线、皂毛线、荷沙线东段)”为主骨架的综合交通网络,打通了绕城公路和外循环的皂仙公路,形成了环形放射式公路路网。
天门市是一个城乡一体、农工贸全面发展的省辖直管市,设置32个乡、镇、办、场、开发区,现辖皂市镇、胡市镇、九真镇、熊望台监狱九中队、苗子湖监狱机械化园区、拖市镇、佛子山镇、石河镇、多宝镇、渔薪镇、竟陵办事处、卢市镇、荷花垸监狱六监区、黄潭镇、杨林办事处、净潭乡、天门经济开发区、汪场镇、白茅湖棉花原种场、小板镇、张港镇、蒋场镇、马湾镇、干驿镇、岳口镇、横林镇、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麻洋镇、彭市镇、多祥镇、国营蒋湖农场、沙洋劳教所二林场。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129.16万人,户籍人口164.24万人。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219.48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440亿元,年均增长11.4%(扣除价格因素),是2010年的2倍;固定资产投资由2010年的113.75亿元增长到377亿元,年均增长28.5%,是2010年的2.6倍,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348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2010年的4.7亿元增加到19.6亿元,年均增长29.4%,是2010年的4.1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0年129亿增加到259亿元,年均增长14.7%,是2010年的2.1倍。连续十年入选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25.36:46.14:28.5调整为18:51.5:30.5。居民收入不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2478元和13295元,年均增长13%和16%。
天门市北缘与大洪山余脉的低丘相连,西、南面有汉水环绕,依山带水,呈龙拱虎卫之状。整个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形成低丘、岗状平原及河湖平原三种地貌,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22.5%和76.2%。最高处为佛子山,海拔191.5米;最低处为多祥镇陈家洲,海拔23.2米。
天门市地质属新生界第四纪上部为全新统冲击层,由棕黄色和棕色亚砂土、亚粘土等组成,下层为上更新统冲湖层,由棕黄色含铁锰质结核粘土和青灰色淤泥质粘土、浅灰色淤泥质亚砂土及砂、砂跞石组成,地耐力为100至12kPa。
地理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气候的影响特别显著。春暖、夏热、秋凉、冬冷,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均日照时数1966.2小时,年平均气温16.2℃,无霜期256天。年平均降水量1101.4毫米,平均降水日数122天。
天门具有悠久的文明历史。新石器时代的石家河文化遗址是省重点保护文物。
天门素有“三乡宝地”的美称。一是全国最大的棉乡,棉花总产量居全国县(市)之冠;二是全国内陆最大的侨乡,28万天门籍华侨旅居在44个国家和地区;三是全国著名的文化之乡,有“江汉才子出天门”之称。
天门工业发展迅速,全市已建立纺织、机械、化工、轻工、建材、饲料、食品等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形成了以纺织工业为主体,机械、化工为两翼,其它工业配套发展的格局。
优良的区域位置,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雄厚的经济实力,武汉城市圈的建设,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全市的矿产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蕴含着无限的发展空间。
(二)矿产资源特点
天门市属于江汉平原腹地,区内地质构造简单,成矿地质条件较差,主要矿产资源有:原盐、无水芒硝、石油、地热、矿泉水等。小板盐硝矿区的储量为:盐矿累计查明的资源储量5810925千吨;无水芒硝开采条件好,硫酸钠含量高,累计查明的资源储量546879千吨。地热分布在皂市李场等丘陵地区。石油开采主要在彭市、张港、杨林三个地区,年开采量约为10多万吨。
纵观天门市矿产资源的种类、质量、储量、分布及它们各自在天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地位,全市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较少
天门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少,是湖北省矿产资源比较贫乏的地区之一。
已发现矿产7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149种)的4.7%。其中能源矿产石油、地热各1种;水汽矿产矿泉水1种;非金属固体矿产4种,包括化工类矿产岩盐、芒硝各1种,建筑用石料及砖瓦用页岩等建材类矿产各1种。截止2015年底,全市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4种,分别为石油、岩盐、芒硝、矿泉水。
表2-1 天门市矿产种类一览表
矿产
大类
|
有查明资源储量矿种
(括号内为亚矿种)
|
已发现或已开发利用
但尚无查明资源储量矿种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能源
矿产
|
1
|
石油
|
1
|
地热
|
非金属
矿产
|
2
|
盐矿、芒硝
|
2
|
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
|
水气
矿产
|
1
|
矿泉水
|
|
|
合计
|
4
|
|
3
|
|
注:资料来源于:截至2015年底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
表2-2 天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
序号
|
矿产名称
|
矿区数(个)
|
资源储量
单位
|
累计查明
资源储量
|
保 有
|
查明资源
储量居全
省的位次
|
基础储量
|
资源量
|
资源储量
|
1
|
芒硝
|
4
|
千吨
|
546879
|
1889
|
544990
|
546879
|
2
|
2
|
盐矿
|
4
|
千吨
|
5810925
|
26830
|
5784095
|
5810925
|
2
|
3
|
矿泉水
|
1
|
立方米/日
|
220
|
|
|
|
|
4
|
石油
|
1
|
万吨
|
1438.9
|
|
|
|
|
5
|
砖瓦用页岩
|
1
|
|
|
|
|
|
|
6
|
建筑用石料
|
1
|
万吨
|
|
|
|
|
|
注:①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②此表主要据2015年《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截至2015年底)编制;
2、岩盐、芒硝资源储量大,品位高、质量好
天门岩盐、芒硝主要分布于天门小板-汉川二河岩盐、芒硝成矿区,其盐矿具有盐层分段集中、厚度大、品位高、盐层多、埋深大、远景储量较大的特点。矿体赋存于新生代古近系潜江组中;共伴生芒硝矿,工业盐群98个;其埋深在550—1300米,目前处于开发前期认证阶段,尚未开发利用。
岩盐矿(固体NaCl),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810925千吨,其中基础储量26830千吨,固体NaCl平均品位达81.33%,查明资源储量居全省第2,占全省(固体NaCl)查明资源储量的23.28%;芒硝(Na2SO4),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46879千吨,其中基础储量1889千吨,固体Na2SO4平均品位32.84%,查明资源储量居全省第2,占全省(固体Na2SO4)查明资源储量的25.71%。盐、硝矿品位高、质量好,但矿层埋藏较深,开发利用难度相对较大。
3、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区域特色明显
天门市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差异明显,形成不同矿产的相对集中区。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汉江沿江的张港、彭市两镇;岩盐及芒硝为共生矿产资源,分布在市东南的小板、马湾、干驿镇一带,面积约200平方千米;矿泉水资源分布在东北部皂市镇,为含锶型低钠饮用天然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200立方米/日。
天门市矿产资源不太丰富,但岩盐、芒硝矿产资源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和开发潜力,未来天门市的矿产资源将为地方经济和矿业发展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天门市虽然矿产资源单一,矿床规模总体偏小,但主要矿产集中度较高,如岩盐、芒硝矿,有利于建立较完备的、规模化的矿业及矿产加工业体系,盐、硝综合开发利用。
(三)二轮规划实施评估
第二轮规划发布实施后,我市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方向,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有了指导性文件。通过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完善规划管理制度,着力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认真执行规划,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通过总量控制使矿产资源供需保持基本平衡,矿山结构和布局逐步优化,资源逐步向大、中型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了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效率的提高,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增强。
对规划目标与任务实现程度,从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化、矿产资源布局调整、资源利用效率、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情况、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八个部分进行评估分析。
1、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
认真落实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和省整体推进项目,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取得了一定成果;通过采取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鼓励和支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规划实施以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推进为商业性勘查提供了大量基础信息服务,降低了投资风险,推动了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但总体看,地质工作程度偏低,后备勘查基地不足。
2、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按照规划要求,通过清理和制定了有关的矿业政策,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有效地改善了矿业投资环境,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商业性矿产勘查有一定发展,但矿产勘查投入总体不足。
3、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规划通过开采总量控制促进矿产供需平衡,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等,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发挥了一定宏观调控作用。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取得一定成效。
新发采矿许可证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矿山数量、规模得到有效调控。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化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调整。通过实施规划,限制了新建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的矿山,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生产能力低的矿山,并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控股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开采活动,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矿山规模结构明显改善,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效率的提高。但总体上看,实现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规模化开采的任务依然繁重。
5、矿产资源布局调整
矿山布局不断优化。根据规划确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设定矿产开采准入条件,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合理设置矿业权,采取规范、控制、关停等措施,调整布局不合理的矿区范围,避免新设置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相矛盾的矿产开采项目。矿山布局的优化调整,减少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矿业纠纷等现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积极成效。
6、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规划提出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的要求,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并加大对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矿山企业年检制度,认真执行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
7、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情况
根据规划要求,我市积极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来我市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鼓励地勘单位和国内企业参与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发展矿产品贸易“引进来”和“走出去”呈现新局面,对缓解矿产资源紧缺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矿产勘查开发市场受到一定关注,但从总体上看,矿产勘查对外开放落后于其他行业。
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矿产资源规划极大促进了我市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受到重视。我市国土资源局和环境保护局加大了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定期报表和检查制度。在颁发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时,按照规划要求,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铁路、国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此类现象的发生,严禁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并无法恢复的矿产开采项目。通过新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和防治,减少了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规划实施后,我市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除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还以政府文件形式作出详细规定,做好落实;推进了一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工程,我市新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逐年增加。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概况
建国以来,已经完成全市境内1? 20万区域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1? 100万航磁、1? 50万区域重力测量、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新一轮1? 25万区域地质调查正在进行中。此外,还完成了相应的区域地质、矿产、物化探总结研究,初步查明了全市区域地质构造特征及矿产资源的时空分布规律,为全市矿产资源的进一步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了科学依据。
自1958年以来,为寻找油气资源,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包括天门市在内的江汉平原进行了地质勘查工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湖北省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对小板凹陷永合-吴家台区段盐类矿产进行了普查,并对灌市采区做了详查;九十年代江汉石油局勘探开发研究院,综合研究了以往大量有关盐矿资料编写了《湖北省天门市小板凹陷潜江组盐矿普查研究及评价报告》。通过上述工作初步查明了全市部分地区矿产分布情况和资源/储量。
通过对成矿地质条件分析研究,系统总结了区域成矿规律和找矿标志,划分出1个Ⅲ级成矿区、1个Ⅳ级成矿区,并对主要矿产进行了资源潜力评价,指明了今后的找矿方向。
2、矿产地质勘查程度
截止2015年底,全市已发现的12处矿产地中,其中大型2处,中型2处,小型6处,小型以下2处。达到勘探程度的有5处(石油4处、矿泉水1处),占全市矿区总数的41.7%;达到详查程度的有1处(岩盐和芒硝),占矿区总数的8.3%;达到普查程度的有4处(地热1处,岩盐和芒硝3处),占矿区总数的33.3%;其余2处(建筑用石料1处、砖瓦用页岩1处)做过预测工作,占矿区总数的16.7%,已满足开采要求(附图1、附表2)。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市开发利用的矿产有2种,均为非金属建材类,1种为建筑用石料,1种为砖瓦用页岩。
截止2015年底,全市有矿山企业2家,均为开采乙类矿产的矿山企业,砖瓦用页岩企业开采规模为中型,建筑用石料企业开采规模为小型。
2015年全市2家矿山企业中,从业人数76人,共采矿石量17.63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100万元。
2、矿业权设置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矿产探矿权1个,勘查矿种为地热;矿产采矿权2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页岩(详见附表5、6)。
(六)勘查与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找矿难度大、成果不显著
市区除北部边缘有零星基岩出露外,其余全部被第四系沉积物覆盖,有较大经济价值的矿产隐伏于地下。一方面,虽经多年普查勘探,初步查明了一些矿产分布情况,但勘探范围及深度有限,存在大面积资源盲区。
2、矿山布局不合理,规划缺乏统一性
二轮规划实施后,矿山布局在逐步趋于合理,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以及天门市本身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在规划布局方面仍存在不合理现象,矿山企业规模总体偏小,无大中型矿山,整体实力不强;经济效益低下,优势分散,集约化生产严重不足。
3、矿业基础薄弱
区内矿业基础很薄弱,除小石料厂、砖瓦厂外,几乎没有什么矿产品开采、加工企业。盐、硝等价值较大矿产,因埋藏较深,开采成本较高,至今未得到开发利用。
4、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滞后
矿产资源规划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目标之一。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多元化投资引导机制尚未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缺乏资金保障,规划确定的一些重大治理工程项目难以实施。矿产开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亟待加强,环境治理工作滞后。
矿山企业对破坏的土地和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边生产边复垦边治理不到位。矿产开发忽视矿山生态环境,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使开挖过的地方形成深潭,多数被废弃,矿山植被、土地、水均衡遭受破坏,造成恢复治理难度大和土地复垦率低,也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影响到群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业活动监督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矿业法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权威性不强,管理网络不够健全,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较弱。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较薄弱,基层管理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审查、重开发轻保护、重资源轻资产、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现象仍较存在。矿山企业普遍忽视矿山的安全生产措施与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社会背景
1、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
在新时期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必须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大局观,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提出的新目标,顺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规定的新方向,落实国土资源部门新定位对规划编制提出的新任务,通过超前谋划、总体布局和统筹规划,为我市矿产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和发展绿色矿业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依据。矿产资源是工业战线的粮食,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面临的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加剧,资源安全形势严峻。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正处在经济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我市对油气等清洁能源矿产需求将持续增长,而我对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矿产资源基本完全依赖于外调解决;无金属矿产;绝大多数矿种资源无保证,不能满足需求。
二是,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我市矿产资源发展后劲不足,环境安全压力等已成为制约矿业经济发展新的因素,而原材料供应不足、融资困难、成本上升等问题依然存在。但是,“四化”的同步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城市群规划的全面实施又为我市矿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空间。要保证持续高速发展,必须抓住机遇,鼓励技术创新,加快培育新材料产业,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成矿业转型升级。
三是,国际合作空间广阔,但受“金砖五国”等新兴经济体崛起、地缘政治、资源民族主义等因素影响,未来利用国外矿产资源竞争将更为激烈,形势也更为复杂。
2、生态文明是矿业发展的根本目标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改变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发展方式,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矿业发展必须树立底线思维,一是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矿业勘查开发布局,矿业活动应主动退出生态保护区;二是要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三是要树立资源消耗上限,珍惜宝贵的矿产资源,严格执行战略矿产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制度。生态文明是矿业发展的根本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积极构建矿产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技术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开展“三型”矿山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统筹经济发展、资源保障和环境保护,努力为建设美丽天门做贡献。
3、新常态成为矿业发展的最新趋势
目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新常态,“三期叠加”矛盾逐步凸显。石油、煤炭和铁、铜、铝土矿等大宗矿产品需求增速放缓,价格持续低迷,矿业已进入漫长的寒冬,深度调整将成为较长时期的常态。然而,新常态给矿业转型升级带来难得机遇,淘汰落后产能和消化过剩产能恰逢其时,通过技术创新降本增效成为矿山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矿业经济要摆脱困境,“走出去”是不可或缺的选项,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产品贸易,“一带一路”建设都提供了良好机遇。近年来,新能源革命掀起页岩气、地热勘查开发热潮,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稀土、铌、钽、锂、晶质石墨等矿产需求快速增长,这些都将成为矿业新常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一元多层次战略为矿业发展指明方向
一元多层次战略是引领湖北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体系,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显著的实效性,必将会引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湖北是我国重要的钢铁、磷化工基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要求两大资源产业应继续做出较大的贡献。“两圈两带”、“一主两副”和“四基地一枢纽”是覆盖全省的战略,从空间上限定了勘查开发的总体布局,从需求端指明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工业引领、生态优先、环境升级、民生为本”、“绿满天门”、“一带一路”等是覆盖天门市不同区域的战略,从总体上界定了我市的主体功能,从宏观上指明了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服务方向。
5、新型城镇化给矿业发展带来重要机遇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大战略,是扩大内需的长期动力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火车头”,是推动我国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王牌”引擎。新型城镇化需要产业支撑和产城融合,我市要加快推进盐及盐化工、非金属及建材等集群发展。武汉城市圈带动我市协调发展,城市化水平提升将显著增加相关矿产品的需求。新型城镇化把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棚户区改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更加强调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并通过“多规合一”和“一张图”管理等措施不断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
6、行政体制改革对矿政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有效释放市场活力和激发社会创造力的重要“先手棋”,对矿政管理也提出更高要求。简政放权要求简化矿业权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把关,避免因繁琐的审批手续贻误投资时机。放管结合要求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遥感监测,切实把矿业市场管住、管好,为各类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服务要求以“互联网+”和“国土资源云”为依托,争取提供更加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八)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保证程度及资源潜力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转型升级增效的新阶段,而天门市经济总量小、整体实力弱,矿产等自然资源匮乏,自身发展对煤炭、油气及其他矿产的外界依赖度偏高;而且本地矿产资源种类单一,除目前未开采的盐岩和芒硝外,其它资源潜力极为有限。受资源禀赋和矿业开采技术条件与能力等因素制约,矿产品供应面较狭窄。
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市对矿产品和矿产品初加工后形成的人民生活基本必需品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
1、能源矿产
石油: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开采。全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所需的汽油、液化气、煤炭等产品全部由市场调剂从外部供给。
地热:皂市镇地热水资源紧邻应城汤池热泉,地热资源较为丰富,目前尚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现正在进行资源勘查。
“十三五”规划中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工业引领,生态优先,环境升级,民生为本”的发展思路,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而地热资源是一种十分宝贵的综合性矿产资源,其功能多、用途广,不仅是一种洁净的能源资源,可供发电、采暖等利用,而且还是一种可供提取溴、碘、硼砂、钾盐、铵盐等工业原料的热卤水资源和天然肥水资源,同时还是宝贵的医疗热矿水和饮用矿泉水资源以及生活供水水源。
地热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其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均很显著,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市地热可进行很好的开发利用,规模期继续勘查,提交资源储量,进而转采。
2、建材原料
砖瓦用页岩:截止2015年底,有砖瓦用页岩矿山1家,保有资源/储量约88.15万方,年开采量17.63万吨,远远不能满足城乡建设发展需求。
建筑石料:截止2015年底,有建筑用石料矿山1家,保有资源/储量约6万吨,年开采量6万吨,,资源保证程度低。随着城乡建设的高速发展,道路建设更加发达,建筑石料今后需求量将大幅增长,但境内绝大部分地区均为第四系覆盖区,石料资源稀少,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缺口部分需从邻区京山县调剂解决,规划期可以在皂市等丘陵地带新增建筑用石料厂。
3、化工原料
主要为岩盐、芒硝矿产。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有开发能力的矿山企业对其资源进行勘探,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开采建厂,发展精细化工。规划期内力争在小板地区形成盐、硝开采加工基地(小板盐化工基地),保证盐化工生产的需求。
4、金属矿产
无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完全不能满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5、水气矿产
主要为矿泉水,目前无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李场陆羽矿泉水,水量较稳定,日产220吨水量,保证程度较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紧密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树立底线思维,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引领矿业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我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科学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市内市外的关系;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坚持绿色矿业、循环利用、低碳环保发展理念,统筹安排区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储备工作,提升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依据作用,促进我市矿业开发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级规划要引导区域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着力落实细化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要求,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安排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分类管理措施落地。
1、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
全面评估我市第二轮规划实施情况,合理继承以往规划编制实施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三项调查”、我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等已有成果,借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结合新形式新要求,扎实做好我市第三轮规划基础研究,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2、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
从我市实际出发,围绕实现“中国梦”的阶段性发展目标,遵循制约矿业开发的资源赋存规律和经济规律,统筹安排我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任务,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3、细化落实做好衔接
规划编制必须以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省级规划的空间布局与规划分区,确保规划在我市的落地。同时与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旅游、交通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4、突出重点提高深度
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充分体现我市的矿产资源特点,着力对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进行详细部署,明确规划准入条件;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强化资源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5、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规划编制必须服从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约束,依据国家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的规定和授权,遵循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相关发展战略的基本导向,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开展矿业权设置区划,强化目标管理等规划实施制度建设。
6、筹效益,绿色发展
统筹矿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开发与保护并举,环境保护优先,切实保护好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全面推进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开展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7、坚持开门编制规划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加强部门间联系,发挥政府、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建立衔接和协调机制,提高规划决策水平。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探索开展规划编制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满足我市“工业引领、生态优先、环境升级、民生为本”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充分释放创造活力和创业激情,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加快构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着力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评价,科学安排地质勘查布局,深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现资源储量较快增长;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出去”战略,借助“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机遇期,统筹省内、国内与国际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供应能力。
建立健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开拓盐、芒硝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新途径;建设岩盐、芒硝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推动战略性资源产业发展,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供应潜力和能力;加强岩盐、芒硝、矿泉水、地热等优势矿产保护,建设一批资源保护和储备基地,保障资源持续利用。
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把绿色发展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和生产建设始终,建设一批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绿色矿业经济区,促进资源产业聚集和跨越式升级;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开展尾矿综合研究和推广应用,整体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使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形成开发有序、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完善准入制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实行矿产开发绩效综合评估,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矿业权设置区划,确保矿业权合理布局。加大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严格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水平。
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深化“一张图管矿”系统应用,开展“智慧矿山”示范工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提高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2、规划期目标(2020年)
⑴ 加快构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着力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不断完善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
——继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完善我市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矿产资源治理体系。
——加快建立与完善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
规划目标期探矿权达到2个,采矿权2个。
⑵ 积极配合落实国家、省完成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使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和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摸清全市矿产资源潜力,为商业性勘查提供信息服务。
⑶ 有效调控矿产开发利用总量,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
——鼓励开采市内资源丰富的盐矿资源等矿产;限制开采建筑用石料等国家保护性及严格控制且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和开发利用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
——与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矿业发展格局更趋合理,稳定开发市区内岩盐、芒硝、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岩盐、芒硝矿等非金属矿开发利用为主的矿产开发基地。
——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基本适应;完全杜绝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状况;矿山企业“多、小、散”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矿业开发基本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到2020年,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发展绿色矿业,全市矿山总数为2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达到规划要求,并与占用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严格限制建筑用石料等开采总量和矿业权个数,禁止砖瓦用粘土开采。
——改善采、选、冶、加工结构。积极提高金、铜金属矿产采、选、冶能力,增强非金属矿产深加工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品技术水平和附加值。
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
——推进矿业科技进步,完善矿业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推进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积极开展低品位、难利用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提高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水平。
⑸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初见成效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
——所有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矿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主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
⑹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通过制度建设与政策支持,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长效机制。
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进一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到2020年,安全生产达标率100%,矿山安全事故率降低10%,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⑻矿山开采持证率100%,消除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重采轻掘、乱采滥挖等破坏性开采现象。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100%,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征收面达100%。
⑼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全面实现矿业权有偿取得,依法转让。
3、展望期目标(2025年)
⑴ 形成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力争发现1~2个重要矿产后备基地,市内优势矿产岩盐、芒硝可供性进一步提高。形成开发有序、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矿业发展新局面。
⑵ 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改善,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盐化工产业成为我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以盐化工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
⑶ 矿业科学的创新研究取得明显进展,促进矿产的采选冶工艺取得突破。
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大中型、骨干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⑸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和许可证制度、矿山环境监督和检查制度、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制度、保证金和财务担保制度等;全面发展绿色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走可持续发展的矿业开发道路。
四、勘查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勘查开发战略布局
落实湖北“两圈两带一群”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构建区域资源特色明显、勘查开发定位准确、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在全省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中,天门市属鄂中地区。
按照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要求,鄂中地区主要加快江汉盆地及周边地区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加大非常规油藏勘探开发攻关力度,稳定油气产量,综合勘查开发含钾卤水及伴生的锂、铷、铯、溴、碘、硼等矿产资源,建成潜江-荆州石油(气)、含钾盐卤资源开发基地;严格控制盐矿、石膏的开采总量,延伸后续加工产业链和产品链,稳固云应盐化工生产基地。
(二)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资源产业基地
1、勘查开发主要方向
勘查主要方向:重点勘查石油、地热、矿泉水等国家战略性矿产,鼓励新地区、新层位、新类型勘查。限制勘查国家规定的岩盐等矿产。
开发主要方向:鼓励开采石油等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矿产;限制性开采盐岩、建筑用石料等产能过剩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非金属矿产。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严格控制砂石粘土空间。
2、矿产资源产业基地
按照资源产业现状和矿业经济发展需求,全省划分出九个矿产资源产业基地,其中我市部分区域位于一个产业基地内。
潜江-荆州-云应石油盐卤资源产业基地(CY005):位于江汉盆地西北部,蕴藏着丰富的盐卤资源和油气资源。江汉油田是我国最早开发的老油田之一,一方面通过老区挖潜、新区改进实现稳产,另一方面加强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延长盐卤化工产业链,实现多元化发展。依托沙隆达、双环化工、久大集团、新都化工、广盐华源等大型盐化工企业,发展市场需求量大、性能优良、附加值高的盐化工产品,打造全国重要的盐化工基地和盐化工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重点工作布局
紧紧围绕天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布局发展思路,以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符合产业布局、资源合理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为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成矿地质特点与矿产资源禀赋条件为基础,重点布置北部地热找矿区及建筑用石料开采区,中部岩盐、芒硝找矿区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工作。
矿山环境治理区:在矿山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划定的可能或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区域,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目的是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区域划定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并以其整体推动绿色矿业的发展。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5年)》在我市的目标任务。以天门市岩盐、芒硝等特色优势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等绿色矿产资源为重点,以区内成矿地质条件和找矿信息的深化研究为基础,以区内最新成矿远景区划和新老地质矿产勘查成果为主要依据,加强区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强岩盐、芒硝、地热等特色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不断提高我市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和保证程度。
通过积极配合和参与实施国家和省在我市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与项目,通过完善与国家和省关于地矿资料共享利用和社会服务的协商机制,为我市岩盐、芒硝、地热等特色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提供充分的地矿基础信息服务,有效降低矿产资源勘查的前期投资风险;为矿产的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矿山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长期可靠的资源基础和资料基础;为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科学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1、鼓励勘查矿种
鼓励勘查矿种:地热等非金属矿产以及新层位、新类型矿产。
重点勘查的矿种优先安排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勘查基金项目;优先配置矿业权;商业性的预查和普查在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矿业权分类管理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招、拍、挂”获得探矿权。鼓励开采的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2、限制勘查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岩盐、芒硝、建筑用石料等国家实行保护和严格控制的矿产。
限制勘查矿种严格控制探矿权总数,岩盐原则上必须由国家或有深加工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出资勘查或与之形成的联合企业开采;难利用的矿产原则上由国家或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深加工企业出资勘查并开采。
3、禁止勘查矿种
禁止勘查矿种: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我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主要落实省规划的目标、任务,配合国家和省实施安排在我市境内的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同时,根据天门市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申报以重要成矿远景区和地质环境调查为重点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鼓励商业性或企业出资开展勘查工作,并争取地方财政及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2、勘查规划分区
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分区,本市未划定勘查规划区。
(三)探矿权设置区划
1、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规划,并结合天门市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全市共划分出2个勘查区块,1个为重点勘查区块,1个为限制勘查规划区块(附图2、附表12)。
勘查区块的划分主要考虑探矿权设置现状、成矿地质条件、现有找矿地质信息、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及技术经济条件和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我市划分的勘查规划区块是现有探矿权设置区域或地质依据充分,找矿前景优越的区域。
2、探矿权设置
本市规划期投放2个探矿权,其中:1个为已设探矿权调整,1个为目标期新设置探矿权。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探矿权。
(1)已设探矿权调整
已设置有一处探矿权,湖北省天门市皂市镇地热水资源勘查(KQN01):规划继续勘查,待勘查工作完成达到开采条件后按规定转为采矿权,但开采井口不能设在禁采区内。
(2)新设探矿权及投放时序安排
规划的一处盐矿勘查规划区块于规划目标期投放探矿权,天门市小板盐矿区马湾矿段勘查(KQN02):依据已有勘查成果结合区内地质、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勘查。出让方式采用招拍挂出让或申请地勘基金,其矿区范围、投放时序等详见(附表13)。
3、勘查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出以下勘查准入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且提交勘查登记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受到矿产资源、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地质勘查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探矿权申请人提交勘查登记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5年内不能取得新的勘查许可。对严重失信的探矿权申请人,依法实行勘查市场禁入制度。
(2)探矿权申请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保证最低勘查投入;市、县财政出资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必须由当地政府出具资金安排的有效证明;探矿权申请面积不得小于3 km2,不得大于30 km2。
(3)所有探矿权内项目实施及提交勘查报告都要地质勘查资质。
(4)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不得低于原有勘查程度,不得与其它已设置矿业权交叉重叠,申请勘查区域与相邻矿业权区域间应保持合理间距。
(5)在限制勘查规划区内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确需开展国家和省级重要矿种的勘查,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环境保护方案;与保护区建设相关的地热、矿泉水等矿业权,在征求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
(6)在限制勘查规划区内延续、变更探矿权的,必须具备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必要时需进行环境影响可行性论证,否则需逐步退出。对取得探矿权1年内不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的,不再对其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同时暂停其参加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资格。
(7)勘查矿种、区域符合规划要求,有利于促进整装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勘查工作。
(8)已突破难利用矿产选冶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在满足其它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取得相应矿产的探矿权。
(9)在已知难利用矿产分布区域,选冶技术未过关前,严格限制勘查上覆矿产,禁止勘查下伏矿产,已设探矿权合理有序退出。
(10)在已知可利用的规模整装矿床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其他矿种的探矿权;已有探矿权在不影响规模矿床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勘查工作。
(11)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区域内开展勘查工作,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论证,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12)地质灾害易发区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确需设置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在未划定具体范围的各类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含市、县级)内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必须具备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必要时需进行环境影响可行性论证。
(14)确需在禁止勘查规划区内开展国家和省级重要矿种的勘查,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工作。
(15)严格限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取得新的探矿权。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开发利用方向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是: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
(1)鼓励开采矿种
鼓励开采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地热、矿泉水等。鼓励开采的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2)限制开采矿种
限制开采岩盐、芒硝、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页岩等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国家和省实行总量调控的矿种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岩盐原则上必须由具备深加工能力的大中型企业或与之形成的联合企业开采;难利用矿产必须由相应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深加工企业进行开采。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可耕地上的砖瓦粘土。
2、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我市矿产资源总量调控,一方面落实分解省级规划目标,另一方面制定砂石粘土的开采总量,规划实施总量调控的矿产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鼓励开采的矿产:地热、矿泉水。
第二类是我省限量开采的矿产:盐、芒硝。
第三类是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的乙类矿产: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
(1)地热
坚持综合利用、分级利用的原则,提高地热资源的热能利用率和综合效益,防止过度开采诱发地质灾害;规划目标期对皂市地热矿区继续进行勘查,根据勘查成果考虑转采。
(2)矿泉水
陆羽矿泉水为含锶型低钠优质天然矿泉水,流量稳定,含有对人体有益的多种微量元素。鼓励作为优质饮用矿泉水开采,但由于陆羽矿泉水矿区位于天门-仙桃铁路禁采区内,规划期内无法开发利用。
(3)岩盐、芒硝
规划期鼓励企业开展加工盐、食用盐的开采加工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盐化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建成采矿、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品深加工一条龙的精细化工产业。在规划展望期2025年岩盐开采矿山控制在1家。展望期年开采矿石量均为50万吨(附表8)。
(4)建筑用石料
严格控制开采建筑用石料,避免资源浪费。2020年和2025年,矿山数分别控制在1家,年开采总量分别为30万吨。
(5)砖瓦用页岩
严格控制开采建筑用石料,避免资源浪费。2020年矿山数控制在1家,年开采总量为30万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以生态建设为主线,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调控开采总量指标,提高矿产资源持续供给能力;科学划定开采区,严把采矿权准入条件,合理投放采矿权;加强资源储备与保护,促进矿业经济协调发展。
依据本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矿业发展现状,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适量开发利用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以矿产后续加工产业为依托,发展盐化工产业,形成以盐化工和地热为主的发展格局。
本轮规划将开采规划分区划定为三类:重点开采规划区、限制开采规划区和禁止开采规划区。落实省规划开采区划分结合本市矿产资源赋存规律和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主要划分了禁止开采规划区(附图3、附表14)。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铁路和输气管道、汉江堤坝外侧1000米、汉北河、天门河200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国道及省道两侧200米范围内、重要城镇、军事禁区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范围。
全市划分禁止开采规划区有:长寿林场禁止开采区(JC1)、石家河古文化遗址群禁止开采区(JC2)、方场白鹭自然保护区和佛子山林场禁止开采区(JC3)、陈场林场禁止开采区(JC4)、省道、国道、铁路和城区禁止开采区、国家、省、市文物古迹保护区(附图3、附表14)。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1、开采规划区块
划定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整合)和新设采矿权三类区块,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征、赋存条件、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我市共划分6个开采区块。
2、采矿权设置
采矿权设置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已设采矿权保留;二是已设采矿权调整(整合);三是拟新设的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
我市共设置2个采矿权,均为已设采矿权保留。
天门市团山石料厂开采区块(CQN01):目标期继续开采,待资源枯竭后予以关闭。
天门市天顺空心页岩砖开采规划区块(CQN02):目标期继续开采,待资源枯竭后予以关闭。
展望期根据勘查成果,再考虑增加投放岩盐或地热采矿权。
3、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结合黄冈市矿产资源禀赋情况,对新建、延续、变更及扩建矿山除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规划》的矿种、布局、总量调控、采矿权设置等方面的要求。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要求,有利于开采布局的优化调整。
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中开采矿种、矿山总数、开采总量、开发布局方向、市场与环境许可、符合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要求,即一个项目区块设置一个采矿权,实行“一矿一主一权”、市场与环境容量等要求。
②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开采规划区不在《规划》设立的禁采区范围之内,严禁在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且不违背“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原则。
③申请限制开采的矿种,不得突破年度开采计划指标和规划总量调控指标。
④地质灾害危险区,原则上不设采矿权,确需设置的,必须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⑤面积较大、地质情况较复杂的勘查规划区块,勘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规划论证或编制矿区规划,再考虑设置采矿权。
(2)资源条件
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资源储量相适应,具有经矿产资源评审机构评审、资源储量管理部门备案资源储量报告,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满足不同矿种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
①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地质报告。
②综合利用废石废料废渣单位或企业法人,在满足其它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取得扩大矿区的采矿权。
③矿产资源勘查地质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必须经有资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储量管理部门备案,且可作为矿山开采建设设计的依据后,方可设立采矿权。
(3)资质条件
①采矿权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且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②采矿权人应具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条件,自有资金不少于开办矿山所需投资的40%,并具有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能力、挡土墙建设、土地复垦、安全生产保证金,以及预存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
③采矿企业应有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适应的采矿、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安全、测量、选矿等技术和管理人员;有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凿岩爆破、采矿、机电等技术工人,做到持证上岗,同时注重职业健康;有与矿山开采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和安全生产设备。
矿山企业应设置地质测量机构,配备矿山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大中型矿山应配备2~4名,小型矿山1~2名;确无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应以合同(协议)的形式,委托有地质测量资质的单位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
(4)技术条件
具备国家规定的矿山开采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估报告以及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等。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废物回收利用率指标应达到规划要求。集中开采区中的采矿权人必须走探、采、选、加、销、贸、环保一体化的道路。
(5)环保条件
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等。符合规划确定的新建矿山对资源、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按规定足额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必须有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和生态恢复措施,设立固定的废石(土)堆放场所,不准违规占用耕地;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废必须经处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6)安全条件
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完善,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矿山企业必须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大中型矿山应配备2~3名,小型矿山1~2名,无安全技术人员的矿山一律关闭,无安全技术人员的一律不得新建、延续、变更及扩建矿山。
(7)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大型矿山,不低于20年;中型矿山,不低于10年;小型矿山,不低于5年;小矿不低于5年。均不含基建期。
(8)出让方式
所有采矿权必须有偿取得,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对取得采矿权2年内不进行正规矿山建设或矿山建设达不到开发方案设计规模和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矿业权人,不再对其办理新的采矿权,同时暂停其参加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资格。
(9)监督管理
①国土资源部门在设置采矿权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踏勘,并必须符合开采准入条件。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估、采矿权评估等,必须分别通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批,报上级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②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当地开采准入条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开采项目,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④国土局、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应不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矿山企业名单。
七、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方向:矿业开发适度集中,矿业布局不断优化;矿业生产总量适度增长,矿山总数适量减少;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竭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使我市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和准入条件;做大做强岩盐、地热等产业。推进现有矿山结构调整,对建筑用石料等部分只能小规模开采并能有效利用边角或零星开采分散资源的小矿山,有选择地予以保留,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不匹配、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企业予以整改或关闭。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认真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引进鼓励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变化以及国际市场形势,调整矿产品结构,提高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推进矿业技术高新化,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为主的转换。
加强矿山开采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大岩盐、芒硝等优质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及后续加工能力、综合利用能力,优化矿业采选冶加工结构,保持矿产加工能力与采选能力的适当比例。有序推进资源产业向下游延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加快采选加工配套,重点提高加工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推进非金属矿深加工高科技化、产业化,延长非金属矿加工产业链和产品链。重点发展高附加值深加工系列产品,形成我市非金属矿物新材料开发高科技产业。
(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遵循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为提高矿业准入门槛,从源头竭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根据当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依据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山最低开采年限,并考虑矿区工作程度、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状况等,参照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件和鄂政办函〔2013〕23号文件及《湖北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制定我市相应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附表18)。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新建矿山准入和换证矿山许可的必要条件。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1号令发布),大型矿山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小矿、零星分散资源矿最低服务年限5年。均不含基建期。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转型,节约优先、集约利用,生态开发、绿色发展,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等原则,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快速推进,对资源的需求集中释放,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我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较差,矿产资源稀少,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已成为调整矿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科技、管理和机制创新,实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有力促进我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1、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坚持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原则,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主矿、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在高效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综合开采、综合分选达到综合利用工业指标要求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我市岩盐、芒硝矿为共生矿产,在勘查及开发利用时必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利用。
2、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进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大力推进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鼓励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生产建材、进行井下充填和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在对矿山尾矿和固体废物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尾矿及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方向。
矿山废石、矸石:鼓励利用矿山废石、矸石对采空区进行填充,对沉陷区进行立体生态整治,推进煤矸石发电,利用废碎石、石粉生产人造石、砖,利用煤矸石制砖和生产水泥,利用矸石、灰渣等进行土地复垦。
矿井水: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推动采卤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此外,充分利用尾矿及固体废物进行矿山采空区、矿地复垦回填,做好矿山尾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避免水土流失。
3、引导发展矿产深加工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的对接,以矿产采选业为发展底盘,延伸发展下游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矿产精深加工,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分类制定不同矿种资源配置条件,通过资源配置引导资源产业发展,推进矿业与相关行业、社会系统的循环链接。
4、合理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资源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开发的对接,按照“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主要在资源相对集中、开发利用条件好、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布局矿产开发,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装开发,深化矿山整合,着力构建若干盐、芒硝等矿产采选基地。发挥资源优势,沿着“大企业—产业链—产业群(工业园)”的发展方向,有序推进资源型产业布局调整,着力构建建筑用石料矿产采选基地,引导建筑石料产业链循环延伸发展,打造若干特色鲜明的岩盐、芒硝资源深加工产业基地,实现资源产业集群式发展。
5、激励约束管理
细化落实相关政策,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制度、矿产资源利用绩效与奖惩挂钩制度,建立资源产地储备补偿机制,完善矿业市场退出机制,扶优汰劣。对于资源高效利用的矿山企业,依法优先配置矿产资源,优先保障矿业用地;对于利用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和尾矿资源的,依法依规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于实际“三率”不达标和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6、绿色矿山建设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资源利用与矿山发展相协调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应该达到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闭坑矿山生态化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总体上看,绿色矿山建设应该遵循科技进步、改进生产工艺、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的理念。
国家级绿色矿山分两类:一是以矿山企业的技术力为主导的,包括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另一类是以矿山企业的责任心为主导的,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和企业文化。
2016~2020年,我市将根据省部署,全面推广绿色矿山经验,实现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基本形成全市绿色矿山格局的总体目标。新建矿山达不到绿色标准将不能获批。
7、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制定发展战略,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1)在发展现代型产业上实现新突破
着力抓好大产业、大集团、大企业发展,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以工业经济的跨越,带动全市经济的跨越。同时,按照“集群化、高新化、低碳化”的要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物流、旅游、商贸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推进农产品深加工等现代农业,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
2、完善城市功能和生态建设,在强化枢纽型功能上实现新突破
优化城市布局形态,实现多点支撑、组团发展。加快推进大交通、大港口、大物流建设。加快推进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大沿江、沿山、沿路、沿湖绿化景观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治理、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强化节能减排,努力打造山清水秀、秀美宜人的城市风貌。
3、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创新示范型体制上实现新突破
积极主动实施开放先导战略,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减少管理层级,加快形成精干协调、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4、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构建共享型社会上实现新突破
坚持民生优先的导向,坚持为民解忧的导向,坚持服务基层的导向,更大幅度地提升服务群众的质量。
湖北省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建成湖北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7个,我市位于其中一个示范工程。
江汉盆地地下卤水伴生元素综合利用研究(ZY5):概算经费800万元,工作周期2017-2018年。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环境规划分区
根据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要求,矿山环境规划部分只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且主要由省级规划划定,市县级规划负责落实。(附图4)。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专项经费,配以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一定经费来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2、新建(在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⑴ 加强我市新建(在建)矿山审批管理,严格矿山准入条件,重点审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⑵ 新建(在建)矿山企业,必须严格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⑶ 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规避区”制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和文物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各类禁采区开采矿产资源;
⑷ 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用地审批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制度;
⑸ 依法依规编制新、改建矿山的开采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矿山工程施工,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工程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⑹ 矿山废弃物排放、生产加工用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水100%达标排放;
⑺ 加大矿山建设和生产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并实行动态监测。
3、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⑴ 切实做好我市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规划,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政策;
⑵ 完善现有矿山开发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⑶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⑷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废渣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废气治理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⑸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地质灾害发生;
⑹ 积极推进和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以及矿区植被恢复。
4、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⑴ 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企业在提交闭坑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不予审批;
⑵ 扎实开展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建设,拒不建设的,启动矿山企业治理备用金进行建设,不足资金由矿山企业支付。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根据天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原则,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现状,以解决突出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为重点。天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主要针对正在开采的矿山和规划目标期拟开采的矿山,共划出3个恢复治理工程。
天门市团山石料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HZ1):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进行周边土地绿化复垦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天门市天顺空心页岩砖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HZ2):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进行周边土地绿化复垦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天门市小板盐矿区灌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HZ3):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在开采过程中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面塌陷(沉降)综合治理;地下水疏排量控制;土壤污染区综合治理物探测井、废井封堵、种树绿化、土地复垦;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和地表水防污处理;采制盐废水回用,废水零排放,废矿渣综合利用率达到60%。
2、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措施
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良性循环机制,严格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建立规范收取保证金标准和动态评估机制,明确规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是开采企业的法定义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程必须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不是行政性收费,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金的收取要与治理恢复方案相一致。
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存储一定数额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在矿山活动结束时,如果企业恢复了地区原貌,保证金将返还;如果违约,则由政府以其保证金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通过采取强制矿山企业存储保证金的措施,不仅约束了矿山企业乱采滥挖行为,也进一步加大了资源保护与环境治理的工作力度。
(四)矿区土地复垦
根据《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及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77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63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发[2011]50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二级管理模式,复垦治理已关闭的砖瓦用粘土矿区。
九、重大工程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工程
落实省级规划,我市局部位于:潜江凹陷古近纪盐盆地富钾卤水调查评价工程范围内,工程项目面积300平方公里,主攻矿种为富钾卤水,经费2000万元,工作周期2016-2019年。
(二)民生地质服务拓展与深化工程
我市民生地质服务拓展与深化工程主要落实省级规划的水工环地质服务工程,规划目标期开展两项水工环调查。
1:5万江汉平原永久基本农田区水文地质调查:面积5400平方公里,经费2400万元,工作周期2017-2018年。
1:5万皂市镇幅水文地质调查:面积442平方公里,经费200万元,工作周期2018-2019年。
(三)矿山复绿工程
根据省级规划对重大工程设置情况,结合天门市矿产资源现状,目前天门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少,规模均不大,考虑到建筑用石料矿山开采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设置矿山复绿工程。
实施“矿山复绿”重大工程,重点对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的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范围内的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构建“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
十、规划实施与管理
为严格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必须从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实施与审查、实施评估、调整、监督检查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入手,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
1、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法律确定的相应职权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按照管理职责科学设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并将规划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具体现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并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考核奖惩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作为考核单位及个人政绩的主要依据,使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总体上做到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责任明晰化,工作行为规范化,监督检查有效化,过错追究制度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制。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
2、规划实施与审查
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评审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技术支撑的必然要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划评审的地位与作用,使规划评审有法可依;健全评审机构及相关职责,使规划评审既客观又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为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要加强规划评审全过程的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强化规划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负责对规划评审、实施和评估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3、规划实施评估
为进一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与任务的正常执行,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是不断完善规划,不断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步骤。矿产资源方面涉及的问题较多,通过评估,统筹社会经济资源领域的发展状况,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反馈信息,修正方向,对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规划内容进行及时调整修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相互促进,并提出做好下一步规划工作的建议,为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奠定基础,从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进一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同时,还要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市国土局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国土厅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国土厅审议。
4、规划实施调整
为了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调整机制。一是在规划期矿产资源配置、经济产业发展、国家相关产业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规划中可能出现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如:以前限制或禁止的矿种随着工艺技术的突破,可以大规模开发利用,规划应作出相应调整。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布局发生重大改变,要对规划中的相应规划区进行调整。如局部地区取得重大找矿突破,发现重要的矿产地,地质灾害活动更加频繁,局部地区不适宜再进行矿产开发活动等等。三是要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规划修改变更制度,完善变更调整程序,确保规划调整符合规定。规划实施调整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报省国土厅批准备案。
5、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是要分阶段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控制情况,确保各项总量调控指标落实到位;二是要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权责机制,对执行不力乃至违反规划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三是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不可避免存在需要调整修改的地方,这需要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制度与办法,确保规划实施的权威性。
6、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是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首先要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查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应用GIS与网络技术,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是否符合规划管理要求。其次要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在建设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更大比例尺的地理地质及其它专业数据,确保规划管理依据充分。最后,实现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也是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确保各级规划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附 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天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原则每五年修编一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若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须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规划》由天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