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各地按照《规划》目标任务,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落实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和矿业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构建节约、高效、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新格局。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依据,抓紧完成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要依据本地区矿产资源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空间布局、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在规划中落位并衔接落实有关保护规定。
省政府规定,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勘查开发秩序,确保实现规划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