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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正式印发实施
来源: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 【 】【打印】【关闭
  

  历经规划立项、专题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报部审查、环境影响评估等环节,2017年8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542号)批准了我省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9月25日,《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获得国土资源部检查通过并完成汇交。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8号),标志着我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正式由第二轮迈入第三轮。 

  《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五大发展理念谋篇布局,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以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服务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规划》践行生态理念,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谋划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实施矿业权设置区划,积极推进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重大工程。《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规划,均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厅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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