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佛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佛府函〔2017〕162号)收悉。经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安全监管局、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部门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佛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
三、充分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规划分区管理、矿业权设置区划、总量控制、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勘查、开采项目,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持良好的开发利用秩序。
四、认真抓好规划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积极推进城市地质调查,提升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水平,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新需求。适度开展矿泉水、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执行采石场总量控制指标制度,严格采石场选址和审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机制,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重点治理项目实施,完成治理任务86公顷。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
五、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辖区内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严格控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规划禁止开采区重叠矿业权的清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统计、分类处理的原则,尽快制定处置方案,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有序退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矿业权,促进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
六、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及时反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