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有关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矿产勘查项目督察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5〕528号)要求,有关探矿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按照督察意见要求进行整改,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整改要求。2015年8月10日,省厅下达了23个矿产勘查项目督察意见,要求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按照督察意见做好整改工作,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督促探矿权人及时整改,组织好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意见报省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
(二)整改方案上报情况。经统计,14个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按时上报了整改方案,8个上报不及时,1个未上报,未上报项目为浙江省磐安县冷水镇道川矿区萤石矿详查。
(三)验收意见上报情况。经统计,7个勘查项目的验收意见按时上报,15个上报不及时,1个未申请验收,未申请验收项目为浙江省江山市双溪口乡东积尾村萤石矿普查。
(四)整改验收结果。经验收,17个勘查项目通过验收,整改合格;2个未通过验收、1个未申请验收,整改不合格;3个因其他原因,另行处理。(详见附表)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整改方案。探矿权人收到督察意见后,基本能按照督察意见要求,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多数勘查项目整改方案由探矿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共同制定,少数由探矿权人单独制定。大多数整改方案内容较具体,整改期限明确,工作安排较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严格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方案后,多数探矿权人精心组织人员,认真落实整改,能够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报请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
(三)认真组织验收。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收到探矿权人的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建德市、文成县和青田县等国土资源局严格验收要求,聘请矿产督察员等技术专家参与验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探矿权人不够重视。部分探矿权人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制定的整改方案不符合要求,整改内容不齐全,与下发的督察意见不一致。整改方案和验收申请递交不及时,有拖延现象。浙江省江山市双溪口乡东积尾村萤石矿普查项目经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催促,至今仍未申请整改验收。
(二)部分项目整改工作不到位。部分探矿权人虽制定了整改方案,但没有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有的项目整改超出了整改期限,有的只对简单问题作了整改,而对关键问题没有整改到位。
(三)部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督促不力。部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未按要求督促探矿权人及时整改,未跟踪整改进度。部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整改验收工作不规范,对于实际勘查经费和实物工作量投入情况掌握不清,提出的验收意见结论不明确。多数整改验收意见上报不及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勘查意识,增强责任心,认真对待矿产督察意见,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矿产督察意见,制定详尽、可操作的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并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规范整改验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要进一步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要求,明确验收结论。对探矿权人不配合矿产督察工作,至今未申请验收的项目,将报请省厅执法监察局下达限期整改的督查函。
(三)强化信用监管。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7号)要求,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督察整改验收情况及时录入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将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切实加强对探矿权人的信用监管。
附表:2015年度矿产勘查项目督察整改结果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矿产勘查项目督察整改验收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