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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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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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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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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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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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灵乡正旺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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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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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灵乡正旺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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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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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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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大冶市灵乡正旺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进行二次公示。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人:大冶市灵乡正旺铁矿。
评估对象:大冶市灵乡正旺铁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大冶市灵乡正旺铁矿拟申请延续大冶市灵乡正旺铁矿采矿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缴纳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系为实现上述目的,为评估委托人提供大冶市灵乡正旺铁矿采矿权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6月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大冶市灵乡正旺铁矿矿区面积1.0201km2;截止2012年底矿区占用保有资源储量铁矿石量1086.00kt,TFe46.77%;截止2012年底评估利用可采储量铁矿石量747.18kt,TFe46.89%;2006年9月底-2012年底矿区动用可采储量铁矿石量799.66kt,TFe50.75%;需有偿化处置的可采储量合计1546.85kt,TFe48.89%;矿石贫化率5%;生产能力10万吨原矿/年,评估计算年限16.28年;固定资产投资原值2460.10万元,铁矿石不含税销售价格211.96元/吨;单位总成本费用170.12元/吨,单位经营成本152.00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计算确定大冶市灵乡正旺铁矿采矿权评估基准日价值为776.8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柒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及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填写寄送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王科长 027-86656115
相关资料见附件: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201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