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要求延续划定矿区范围期限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来文所述实际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规定,同意《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浙采范〔2013〕第2号)的预留期延长1年,至2015年3月20日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