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自治区建设和谐矿区的关键年,锡盟于2013年起被选为开展和谐矿区试点地区,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现在全市范围内已初步构建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调节机制、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共享机制和矿区矛盾化解机制,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全盟矿业经济科学和谐发展。为继续深入落实自治区政府建设“和谐矿山”的要求,锡林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和谐矿区”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锡盟锡林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各基层国土所、矿管股等股室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对市范围内和谐矿区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二是健全完善矿区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于市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矿山复垦复绿及污染和废弃物综合治理与利用等关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开发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是要妥善化解矿群矛盾。在局内部成立由各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矿群矛盾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同时依托“五所联调”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矿山企业与矿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建活动,搭建矿山企业与农牧民协商沟通平台,解决农牧民的合理诉求,及时发现和化解矿群矛盾,引导和支持矿区农牧民利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与争议,使依法解决农牧民诉求成为常态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锡盟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