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土资办发〔2017〕7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1号)精神及省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抓紧部署,认真审查、录入、汇总、分析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并按时上报。
2017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对象包括所有非油气矿产持证矿山企业,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矿山企业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填报单元,规范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
二、矿产资源统计(储量部分)
(一)《统计表》储量部分(固体矿产)的填报应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相衔接,并与审查通过的矿山储量年报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储量统计数据库中矿区编号、矿山许可证号、空间坐标应填写准确完整。对于储量变化大的矿区、矿山,应提供数据来源依据。
(二)请于2018年2月23日前将储量统计数据库、登记数据库和统计工作报告报省厅。3月15日前省厅对各市局报送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进行集中审查、汇总,并抽查部分市、县《统计表》和矿山储量年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秦宝婷,电话:15227827952,电子邮箱:571838021@qq.com;王权,电话:0311-66771352,18633929161。
三、矿产资源统计(开发利用部分)
《统计表》(开发利用部分)的填报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要求填写,必须填写完整。
一是严格数据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各地通过《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网上报送系统》上报省厅前,要将填报数据导入单机系统,通过系统数据检查和人工审核的方式逐矿进行审核,对存有数据露填,数值范围、数值逻辑、唯一性、平衡性、一致性不合格的矿山数据,要将数据返回矿山企业重新填报,严把数据填报质量关。为确保按时完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厅矿管处将组织对各市统计数据进行集中会审,对上报数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市,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矿业权配号。二是做好与本地采矿权登记数据的核对比对,杜绝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各级根据部下发底数,与本地采矿权数据库进行认真比对,对未列入底数的已发证采矿权要进行增补,对不填报的采矿权,要严格进行审核,坚决杜绝应填报而列入不填报范围的情况。对矿石产量要与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产能进行比较,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如有差异要分析产生差异原因,说明数据变化情况。
各地务必在2018年1月23日前将统计数据和统计报告报送省厅。联系人:彭鹏涛,电话:0311-67669056,15100179767,电子邮箱:pszx400@163.com。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