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旧版回顾| 电子邮件| 维护邮箱   中国政府网
热词:
 
当前位置:矿产资源管理 > 综合管理
北京市开展2015年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7-01-03 | 【 】【打印】【关闭

  市国土局各相关分局:

  为加强我市地热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要求,我市将开展2015年度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是地热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由市局地热处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热采矿权进行年检,具体名录见附表《北京市地热采矿权一览表》。

  二、工作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地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

  三、工作方式:内业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由分局通知所在辖区的地热采矿权人接受年检,并告知具体要求;

  (二)参加年检的地热采矿权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报《地热开发利用年检表》一式两份(需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bjgtj.gov.cn通知公告一栏);

  2.完成地热采矿权人年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地热开发利用现状、安全生产、现有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地热井的数量和用途、201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远程计量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2014年度地热年检整改情况。

  3.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缴费凭证(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以后)复印件一份;

  4.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持有采矿权许可证,尚未进行开采的,应出具文字性说明;

  6.采矿权使用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以后)。

  (三)相关分局须在国土资源部年检系统网站填写《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网址:http://www. kyqnj.mlr.gov.cn)并提交至市局审核。须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热采矿权人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率不低于30%,重点检查2014年度采矿权年检未通过单位,对持有采矿权许可证年内未进行开采的,必须现场核实;

  (四)相关分局对符合年检要求的地热采矿权,在《地热开发年检表》上注明“2015年年检通过”字样并加盖公章,年检表一份返还地热采矿权人,一份由各分局留存。

  (五)市局将视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分局年检工作进行督导。

  请相关分局将本行政区域内地热采矿权年检总结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25日前上报市局地热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8日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64409663)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  
· 吉林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工作报告
· 中卫市刘岗井铅锌矿普查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事项公开09号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事项公开07号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事项公开06号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事项公开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