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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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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规〔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部组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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