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7]26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矿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以补充完善储量标准规范体系,现印发执行。请转发有关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