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要求,2016年11月1日以后受理的申报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省国土资源国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停止收取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