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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6-10-12 | 来源: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 【 】【打印】【关闭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工作,确保矿产资源储量合理、可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8月9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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