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有效期止于2014年4月21日。截至2014年5月7日,已满10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上述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注销申请。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十五条规定,我厅对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