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土资函〔2015〕250号
疆内各地勘单位、拟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开展2015年第一批新设、延续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5年第一批新设、延续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5年4月21日—30日(法定节假日及每周三下午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范围:省级发证权限的新设及延续地质勘查资质。
(三)受理方式:申请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申请材料(包括纸介质材料、报盘数据各一套装档案盒内报送)。
(四)受理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证大厅(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2号)。
二、有关要求
(一)地质勘查资质申报条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中的标准执行。该通知可从国土资源部网站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公众信息网下载。
(二)各单位在申报地质勘查资质提交以下材料:
1、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勘查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和相应的证明文件(设备购置发票等);
5、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关文件或证明;
6、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7、地质勘查资质申请报盘数据(报盘数据按生成省级报盘数据要求上报);
8、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延续申请资料还需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通过实施统一配号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65号)要求,从2012年开始地质勘查资质通过“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统一配号服务系统”实施全国统一配号,与之配套的最新版报盘软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
(四)申报材料中各类证件、发票、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等在扫描时,每个文件大小控制在400K以内,格式为JPG,纸介质与扫描件应清晰并保持一致。
三、相关资料索取及咨询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址:http://www.xjgtzy.gov.cn
申请加入地质勘查行业管理QQ群:129012906
联 系 人:王新昆 何玉彪
电话(传真):0991-2695003、8816454
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