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现将2014年3月到期申请延续、升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审批结果予以公示(详细名单附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拟延续、升级的资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 系 人:孙晓东
联系电话:(029)8433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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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3月19日
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批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