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74号)文件要求,现将四川绵竹华丰磷化工有限公司城墙岩磷矿等三个矿业权评估项目主要情况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结果仅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两年有效
附件:1、《矿业权价款评估主要情况》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