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福建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利用覆盖全省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全面查清了福建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省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 134.18万公顷(2012.67万亩)
园地: 81.52万公顷(1222.82万亩)
林地: 837.93万公顷(12569.02万亩)
草地: 22.94万公顷(344.04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55.41万公顷(831.16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17.25万公顷(258.78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56.12万公顷(841.73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省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省耕地按行政辖区划分,福州市耕地15.59万公顷(233.86万亩),占11.62%;厦门市耕地2.19万公顷(32.79万亩),占1.63%;莆田市耕地7.54万公顷(113.08万亩),占5.62%;三明市耕地19.20万公顷(288.06万亩),占14.31%;泉州市耕地14.84万公顷(222.67万亩),占11.06%;漳州市耕地18.04万公顷(270.62万亩),占13.45%;南平市耕地23.55万公顷(353.26万亩),占17.55%;龙岩市耕地16.36万公顷(245.35万亩),占12.19%;宁德市耕地16.00万公顷(239.99万亩),占11.92%;平潭耕地0.87万公顷(12.99万亩),占0.65%。
(二)耕地质量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37.99万公顷(569.85万亩),占28.3%;2~6度耕地28.41万公顷(426.15万亩),占21.2%;6~15度耕地33.67万公顷(505.04万亩),占25.1%;15~25度耕地21.20万公顷(317.99万亩),占15.8%;25度以上的耕地12.91万公顷(193.64万亩),占9.6%,主要分布在三明、宁德、南平地区。
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116.94万公顷(1754.04万亩),比重为87.15%,无灌溉设施的耕地17.24万公顷(258.63万亩),比重为12.85%。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我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耕地134.18万公顷(2012.67万亩)。从人均耕地看,全省人均耕地0.037公顷(0.55亩),仅占全国人均耕地0.106公顷(1.52亩)的36%。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切实调整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