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全面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区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区土地用途主要数据
农用地8148.13万公顷(122221.95万亩)。其中,耕地:918.93 万公顷(13783.93万亩) ;耕地中有133.40万公顷(2001.00万亩)位于林区、草原、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以及沙漠化地区,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
建设用地145.10万公顷(2176.50万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31万公顷(1834.67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3.36 万公顷(800.40万亩)。
另外为未利用地。
二、全区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区耕地按主要区域划分, 嫩江流域右岸耕地259.68万公顷(3895.20万亩),占28.50%;西辽河流域耕地254.22万公顷(3813.30万亩),占27.90%;河套-土黙川平原耕地137.70万公顷(2065.50万亩),占15.11%;阴山北麓耕地165.09万公顷(2476.35万亩),占18.12%。
(二)耕地质量
全区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占62.22%;2-6度占28.87%;6-15度占8.62 %;15-25度占0.28 %; 25度以上的占0.01%。
全区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287.72万公顷(4315.80万亩),比重为31.31%。从主要区域看,河套-土黙川平原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西辽河流域、嫩江流域右岸和阴山北麓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小。
全区主要区域有灌溉设施和无灌溉设施耕地面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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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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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灌溉设施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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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灌溉设施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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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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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耕地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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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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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耕地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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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流域右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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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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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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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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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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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辽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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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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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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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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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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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土黙川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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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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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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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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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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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山北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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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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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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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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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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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7万公顷(2050.05万亩)增加 8.43 万公顷(126.45万亩)。但当前部分旗县(市、区)建设用地总量接近2020年规划控制目标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偏紧。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确保我区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全区建设用地面积145.10万公顷(2176.50万亩),比一次调查时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区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稳产优质耕地少,整体质量不高,难以稳定利用的数量较大等问题较为突出。受自然条件影响,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任务繁重。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在一些地区存在着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不足、利用粗放等问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应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支牧惠农惠牧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全区耕地面积比基于一次调查数据逐年变更到2008年的耕地面积多出196.33万公顷(2944.95万亩),其中有133.40万公顷(2001.00万亩)位于林区、草原、河滩地、沙漠化等区域,属于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耕地面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上世纪的农业开发、调查标准和技术方法的改进、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从全区耕地总体质量看,有灌溉设施耕地面积不足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提高耕地质量空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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