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南宁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No.1标取土场(K17+200右侧)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7月20日下班前传真或送达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传真电话0771-560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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