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新县宝圩乡景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已由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和崇左市财政局以 崇国土资函〔2016〕197号批准立项,招标人为大新县土地征用和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大新县宝圩乡景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项目编号:HZTCZ-GCZB-2017-036
建设地点:大新县宝圩乡
建设规模:实施规模81.3488公顷,预计新增水田62.4707公顷。
合同估算价:853.62万元
要求工期: 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 大新县宝圩乡景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主要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政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17号文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名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广西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备案企业,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8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 )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 )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536号)文件中推荐的施工企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项目、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7 月 28 日~2017年 8 月 4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4.3 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专职投标员和项目经理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报名,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报名,由其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下证明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未取得“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6)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未取得“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7)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复印件;(8)有效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有效的职称证复印件、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9)有效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岗位证书复印件;(10)有效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最近六个月(2016年12月-2017年5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账单凭证复印件;(11)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企业、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以上注明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除资质证书原件)。如发现嫌疑虚假证件,即送相关部门核验,一经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用500元,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分,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 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崇左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及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新县土地征用和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新县桃城镇富康路98号 地 址: 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A区3栋7单元
联 系 人: 黄 工 联 系 人: 农 工
电 话:0771-3622478 电话/传真: 0771-7966188
大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单位: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771-7961938 电话:0771-3626646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