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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17-09-13 | 来源: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分享到  

  权利人侯卫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解放21214单元411号,面积为39.6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证号为   00237595号的 房产证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房产证  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  2017    10    1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簿科申请异议登记,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卫华

  2017年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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