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15)延执字第316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15)延执字第316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谢仕杰(身份证号:352101196701140825)名下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进步路108号(荣顺大厦)C幢15层1502室的不动产权转移至张惠贞(身份证号:352101196701161343)名下。谢仕杰于2010年2月4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法院未能从被执行人谢仕杰处提取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201001313号房屋所有权证。现我中心将依法注销谢仕杰所持有的以上权证,特此公告。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