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斌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受理条件,现公示如下:“陈辉斌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陈特杰遗留的座落于汕头市永平路72号联升花园6幢706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及707号房其中房改部分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由陈辉斌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