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昭平县五将镇、木格乡等3个土地开垦项目(项目编号:ZPC2017工字162号)招标公告中的第四项“投标报名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的第2小点“投标人报名须携带的证件材料”的(1)-(11)项所列证件及备注内容取消,按以下更改后的内容执行:
2、投标人报名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此两项证件不需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岗位证书;
(8)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
(9)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材料员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已在广西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1、2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和提供的证件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原件(资质证书除外),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昭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嘉
电话/传真:0774-5137767
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