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甘肃省自2007年7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国家下发覆盖全省的遥感影像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甘肃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省主要地类数据
二次调查国家下达我省控制面积4258.89万公顷(63883.34万亩),其中含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飞地0.53万公顷(7.98万亩)。
耕地: 541.02万公顷(8115.35万亩),其中,全省基本农田面积381.67万公顷(5725万亩)。
园地: 26.24万公顷(393.55万亩)
林地: 610.59万公顷(9158.86万亩)
草地: 1421.47万公顷(21322.06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69.78万公顷(1046.76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23.64万公顷(354.65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92万公顷(1123.85万亩)
其他土地: 1491.22万公顷(22368.26万亩)
二、全省耕地分布及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省耕地按区位划分:
陇中黄土高原区耕地308.01万公顷(4620.29万亩),占56.93%;
陇南山区耕地87.67万公顷(1314.99万亩),占16.21%;、
甘南高原区耕地19.43万公顷(291.48万亩),占3.59%;、河西区耕地125.91万公顷(1888.59万亩),占23.27%。
(二)耕地质量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
2度以下耕地141.94万公顷(2129.05万亩),占26.23%;
2-6度耕地47.39万公顷(710.80万亩),占8.76%;
6-15度耕地138.95万公顷(2084.29万亩),占25.68%;
15-25度耕地171.52万公顷(2572.80万亩),占31.71%;
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41.22万公顷(618.34万亩),占7.62%,主要分布在陇南山地区(见表1)。
表1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135.59万公顷(2033.94万亩),比重为25.06%,无灌溉设施的耕地405.43万公顷(6081.42万亩),比重为74.94%;分地区看,河西区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陇南山区和甘南高原区的无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见表2)。
表2全省有灌溉设施和无灌溉设施耕地面积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确保我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耕地541.02万公顷(8115.35万亩),比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逐年变更到2008年底的耕地数据多出78.66万公顷(1179.83万亩),主要是调查标准的提高、技术方法的改进、调查手段更加先进,调查成果更为细致,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质量和区位来看,有41.22万公顷(618.34万亩)位于25度以上陡坡;石羊河流域生态治理需压减耕地9.03万公顷(135.52万亩),同时,有相当部分的耕地位于林区、草原控制范围内,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生态治理的总体安排做逐步调整;还有陇中的旱沙地、轮歇地、塌陷区内耕地等不稳定耕地,已影响正常耕种。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重。耕地总体质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状况仍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共享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我省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