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市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市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243.8万公顷(3657.6万亩)
园地:27.8万公顷(416.3万亩)
林地:379.2万公顷(5687.5万亩)
草地:33.4万公顷(501.6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0.7万公顷(761.1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10.4万公顷(156.6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8万公顷(402.3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市耕地按五大功能区划分,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耕地16.4万公顷(245.9万亩),占6.7%;城市发展新区耕地98.0万公顷(1470.2万亩),占40.2%;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耕地83.0万公顷(1245.4万亩),占34.1%;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耕地46.4万公顷(696.1万亩),占19.0%。
(二)耕地质量
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7.9万公顷(118.9万亩),占3.2%;2~6度耕地29.4万公顷(440.4万亩),占12.1%;6~15度耕地82.9万公顷(1244.5万亩),占34.0%;15~25度耕地68.5万公顷(1027.8万亩),占28.1%;25度以上耕地55.1万公顷(826.1万亩),占22.6% (见表2)。
全市耕地中,水田和水浇地97.7万公顷(1466.2万亩),占40.1%,旱地146.1万公顷(2191.4万亩),占59.9%。分区域看,城市发展新区水田和水浇地比重大,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的旱地比重大(见表3)。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243.8万公顷(3657.6万亩),比基于1996年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20.1万公顷(301.2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调整、技术方法改进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总量看,全市有55.1万公顷(826.1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因地制宜地逐步调整;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开矿塌陷造成地表土层破坏、因地下水超采,已影响正常耕种。
从人均耕地看,全市人均耕地0.07公顷(1.12亩),较1996年一次调查时的人均耕地0.08公顷(1.26亩)有所下降。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人口增长和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耕地质量明显提升。
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管控,调整优化区域格局,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水平;统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深入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地票、增减挂钩等工作,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有偿退出机制,使城镇、农村的人口总量与用地总量相协调,实现人口与用地的同步转移。
土地利用变化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较严峻,须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整治修复。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市、区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