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热点专题 > 土地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 调查成果 > 各省成果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2014-07-04 | 来源: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 【 】【打印】【关闭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福建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利用覆盖全省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全面查清了福建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省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 134.18万公顷(2012.67万亩)

  园地: 81.52万公顷(1222.82万亩)

  林地: 837.93万公顷(12569.02万亩)

  草地: 22.94万公顷(344.04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55.41万公顷(831.16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17.25万公顷(258.78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56.12万公顷(841.73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省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省耕地按行政辖区划分,福州市耕地15.59万公顷(233.86万亩),占11.62%;厦门市耕地2.19万公顷(32.79万亩),占1.63%;莆田市耕地7.54万公顷(113.08万亩),占5.62%;三明市耕地19.20万公顷(288.06万亩),占14.31%;泉州市耕地14.84万公顷(222.67万亩),占11.06%;漳州市耕地18.04万公顷(270.62万亩),占13.45%;南平市耕地23.55万公顷(353.26万亩),占17.55%;龙岩市耕地16.36万公顷(245.35万亩),占12.19%;宁德市耕地16.00万公顷(239.99万亩),占11.92%;平潭耕地0.87万公顷(12.99万亩),占0.65%。

  (二)耕地质量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37.99万公顷(569.85万亩),占28.3%;2~6度耕地28.41万公顷(426.15万亩),占21.2%;6~15度耕地33.67万公顷(505.04万亩),占25.1%;15~25度耕地21.20万公顷(317.99万亩),占15.8%;25度以上的耕地12.91万公顷(193.64万亩),占9.6%,主要分布在三明、宁德、南平地区。

  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116.94万公顷(1754.04万亩),比重为87.15%,无灌溉设施的耕地17.24万公顷(258.63万亩),比重为12.85%。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我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耕地134.18万公顷(2012.67万亩)。从人均耕地看,全省人均耕地0.037公顷(0.55亩),仅占全国人均耕地0.106公顷(1.52亩)的36%。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切实调整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  
· 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发布
· 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发布
·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 河南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 开展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测评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上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承办: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Copyright©1999-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47877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