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现将下列宗地变更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土地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废止土地权利证书。
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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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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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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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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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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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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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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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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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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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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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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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11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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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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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集用(2006)第1-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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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双屿镇嵇师村黄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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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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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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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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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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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鹿城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变更登记,其中南向一间23.87平方米变更给卢启松所有。
2.因温集用(2006)第1-690号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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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
电话88788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