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旧版回顾| 电子邮件| 维护邮箱   中国政府网
热词:
 
当前位置:土地管理 > 土地登记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17】栖霞区226号
2017-08-09 | 来源: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王龙因保管不善,将栖转字第34449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龙

  2017年8月8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  
·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
·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
· 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