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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17】栖霞区226号
2017-08-09 | 来源: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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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因保管不善,将栖转字第34449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龙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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