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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苏吴度权证废〔2017〕011号)
2017-08-11 | 来源: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苏01092301号,苏州太湖之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长沙岛太湖之星别墅372幢房屋的不动产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其他类型)已被依法注销。因无法收回其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6166051601号不动产权证作废。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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