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旧版回顾| 电子邮件| 维护邮箱   中国政府网
热词:
 
当前位置:土地管理 > 土地登记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17-09-27 | 来源: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分享到  

  权利人  刘爱团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迎新东一条   /  街(路)     /       7     4  幢   4  单元  5  层  20  号,面积为  80.66   平方米,用途为  住宅  ,证号为    S201400970    号的   房屋所有权证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房屋所有权证  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     2017   10  月   2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簿科申请异议登记,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爱团

  2017  年 9 月 26 日

【字号: 】【打印】【关闭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  
·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作废左强房产证的公告
· 南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
·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废止公告
·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