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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17-12-28 | 来源: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分享到  

不 动 产 继 承 公 示

编号:BDCJ20170031

  申请人康萍因继承被继承人蔡薇位于经开区中曹路97号贵阳矿山机器厂大寨1栋1层4号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证书号:黔(2016)经开区不动产权第0001253号)到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站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站(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路1号)

  联系电话:0851-83756967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站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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