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如莲(133001194001020246)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中华南大街铁五宿舍9幢1-301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衡河西区5-3618)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如莲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