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389号)要求,现将《山东省潍坊市天然卤水矿采矿权基准价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请予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潍坊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26号
邮政编码:261041
联系电话:0536-8521393
附件:1、《山东省潍坊市天然卤水矿采矿权基准价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潍坊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