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号 管理服务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备案
一、管理服务内容
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土地估价结果初审和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备案。
二、管理服务审批设定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二)《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三)《企业改制土寺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
(四)《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
三、管理服务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备案。
四、管理服务审批条件
(一)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1.昆明市所属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改制,且拟处置土地位于昆明市辖区范围内;
2.受委托评估机构具有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从业范围符合资质证书的规定,
并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
3.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其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二)土地估价结果初审
1.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或省属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改制,且拟处置土地位
于昆明市辖区范围内;
2.受委托评估机构具有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发的《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从业范围符合资质证书的规定,
并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
3.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其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三)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备案
1.所评估的土地位于昆明市辖区范围内;
2.业绩清单所列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土地评估机构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并已向委托方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
3.业绩清单应包括土地评估机构上一季度上述所有的土地估价报告;
4.业绩清单在规定时间上报。
法律依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
五、申请材料
(一)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申请(原件1 份);
2.《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原件1 份)
3.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原件备1 份);
4.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
5.改制企业拟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原件1 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 份);
7.评估宗地界址点成果表(复印件1 份);
8.评估机构的资质文件(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土地估价结果初审
1.土地估价结果初审申请(原件1 份);
2.《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原件4 份);
3.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原件备1 份);
4.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
5.改制企业拟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原件1 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 份);
7.评估宗地界址点成果表(复印件1 份);
8.评估机构的资质文件(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备案
1.《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原件2 份,附相应电子文档);
2.业绩清单所涉及的评估项目的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 份,附相应电子文档);
3.评估机构的资质文件(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或土地估价结果初审)申请书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申请书文本和表格可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登录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信息网(网址:http://gtzy.km.gov.cn)下载。
七、办理机关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 号(或春融街1 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电话:3149801、3149871)
八、管理服务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九、管理服务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出具备案凭证。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
十、管理服务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十一、管理服务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凭证,有效期1 年。
法律依据:《土地估价规程》。
十二、管理服务审批法律效力
取得备案凭证,可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下一步国有企业改制手续。
十三、管理服务审批收费
无。
十四、管理服务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 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 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
窗口电话:0871-314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