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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沈场旧城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7-08-09 | 来源: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徐征地通〔2017〕20号

  根据省政府苏政地〔2017〕19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关于东沈场旧城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

  本项目位于中山北路东侧、沈孟路北侧、徐运新河西侧,经批准征收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殷庄居委会集体土地139.35亩,均为建设用地。因77.89亩已经房地合一评估补偿,本方案补偿剩余集体建设用地61.46亩。被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详见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

  二、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11〕60号)规定标准计算。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

  殷庄居委会征地补偿费用总计柒佰零陆万柒仟玖佰元整(即706.79万元,不含房地合一评估补偿及其他房屋建筑、构筑物拆除补偿费用)。

  土地及房屋补偿工作由鼓楼区政府具体实施。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项目不需安置被征地农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7年8月7日前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徐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征用管理处(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7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85803856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关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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