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市政府组织编制了《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7年4月7日上午9:15,在局8楼会议室举行《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7年3月22日前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必须是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2)对相关辖区范围的土地利用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3)听证内容直接涉及自身利益。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意见。
三、公民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后,进入听证会场进行旁听。
四、中途进入和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人员,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听证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旁听人员应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 陈磊
联系地址:镇江市金润大道1018号
联系电话: 80759205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6日 |